13.2 锅炉安装


主控项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条13.2.6的规定。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铜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表13.2.9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2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助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3.2 锅炉安装

主控项目

13.2.1 为保证设备基础质量,规定了对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进行工序交接验收时的验收标准。表13.2.1 参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 和《验评标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13.2.2 根据调研,近几年非承压热水锅炉(包括燃油、燃气的热水锅炉)被广泛采用,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管。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如果忽视了它的特殊性,不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也会造成不安全运行的隐患。非承压锅炉最特殊的要求之一就是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

13.2.3 因为天然气通过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是十分危险的,所以不能直接排放,规定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3.2.4 燃油锅炉是本规范新增的内容,参考美国《燃油和天然气单燃器锅炉炉膛防爆法规》(NFPA 85A-82)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安全运行而增补了此条规定。

13.2.5 主要是为了保证阀门与管道,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强度和可靠性,避免锅炉运行事故,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13.2.6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做了适当修改。为保证非承压锅炉的安全运行,对非承压锅炉本体及管道也应进行水压试验,防止渗、漏。其试验标准按工作压力小于0.6MPa 时,试验压力不小于1.5P+0.2MPa 的标准执行,因其工作压力为0,所以应为0.2MPa。

13.2.7 原《规范》的规定,据调查该条经多年实践是实用的,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13.2.8 保留原《规范》的规定,作为对锅炉安装焊接质量检验的标准。“锅炉本体管道”是指锅炉“三阀”(主汽阀或出水阀、安全阀、排污阀)之内的与锅炉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管道。
本条第3 款所规定的“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是指探伤数量和等级要求,为了保证安装焊接质量不低于锅炉制造的焊接质量。

一般项目

13.2.9 主要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锅炉安装位置。

13.2.10 参照《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及《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J 3271-83)的有关规定,主要为检验锅炉炉排组装后或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或变形,控制炉排组装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3.2.11 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标准,主要为控制炉排安装偏差,保证锅炉可靠运行。

13.2.12 参考了原《规范》和《工业锅炉质量分等标准》(JB/DQ 9001-87)的规定,将原规定每根管肋片破损数不得超过总肋片数的10%修改为5%,提高了对省煤器的质量要求。

13.2.13 主要为便于排空锅炉内的积水和脏物。

13.2.14 根据整装锅炉安装施工的质量通病而规定,减少锅炉送风的漏风量。

13.2.15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安装安全阀、截止阀、止回阀、排气阀、排水管、旁通烟道、循环管等等,而有些设计者在设计时或者标注不全,或者笼统提出按有关规程处理,而施工单位则往往疏忽,造成锅炉运行时存在不安全隐患。

13.2.16 由于电动调节阀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为保证确实发挥其调节和经济运行功能而规定的条款。

目录导航